出庭迟到的特别提示
我所耿国平和王娟律师办理的原告高风昌起诉被告唐美丽返还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定于2010年11月24日上午9:30分开庭审理,后因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大涛所黄涛涛)共同迟到5分钟,导致被承办人五华法院民二庭的周星坪法官按视为撤诉处理,当时虽然原告及其代理律师一直据理道歉并声辩乃至狡辩,但承办法官均未予谅解,加之被告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开庭,从而导致视为撤诉,当庭领取了裁定书。
上述案例忘全所律师引以为戒,准时出庭,不要重蹈覆辙,从而引发与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投诉和索赔。切记!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