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6-29 15:42:02
■成都办公室 李世亮
对于现代国家来说,法治的价值毋庸置疑,法治的目标也毫无异议。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折射出的是这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我国的法治建设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经历了光辉历程,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谱写了人类法治史上光彩夺目的辉煌篇章。但我国的法治进程也曾经坎坷,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观念上,人们已经认识到了法治的价值;在法制上,相关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但是,在现实中,从法制到法治的道路依然漫长。
囿于权力的惯性,法治的推动仍需全民努力,故而每个公民皆应是法治的"纤夫"。然而,完全冀望于公民的自觉太过理想,毕竟,一个公民自觉的社会其实已经是一个法治社会。基于此,律师的作用不言而喻,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尤其如此。
作为职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事实上是点滴地使法律从书面走向生活的过程,本质上是对法治的践行。但是,践行的效果取决于律师本身的选择。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律师在经济诱惑与社会责任的平衡中行走,律师的脚步偏向哪方,将影响法治进程的方向与速度。
从社会现实来考量,社会弱势群体更渴望法治的阳光。如果说要评价一个社会,就要看这个社会如何去对待他们之中最不幸的人的话。那么从法治的层面看,要评价一个社会的法治状况,就要看这个社会的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由此我们认为:律师应是集真、善、美三种价值于一身的,坚守法的精神,理性地为当事人服务;关注弱势群体,激情地为正义呐喊。这,正是律师在法治进程中的作用!借用孟德斯鸠的话,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我们也可以说.在法治漫长的道路上,每名律师都当为法治进程的开路先锋。
(作者为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此文为《中国律师》2012年第六期卷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