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归纳总结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彭泽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司或公司股东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股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公司所有。前者称为股东诉讼,后者称为股东代表诉讼。为便于学习理解这两种诉讼制度,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上述两种诉讼制度作一归纳总结,以便用于指导实践和供同仁学习探讨。
一、股东诉讼制度
股东诉讼又称为直接侵害股东利益的诉讼。股东诉讼制度是指公司或公司股东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①的行为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股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
(一)股东诉讼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直接侵害股东利益的诉讼有如下四种类型:
1. 要求查阅公司帐簿的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被告:公司
管辖法院: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诉时间: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后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4条第2款
2.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②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股东
被告:董事或高管人员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
起诉时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益受损之日起2年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53条
3. 反对股东会特定事项决议而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的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以下决议之一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资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被告:公司
管辖法院: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诉时间: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后90日内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5条
4. 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其他股东: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被告:公司
管辖法院: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诉时间: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特定情形出现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代位诉讼,直接侵害公司利益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直接侵害公司利益的诉讼有如下三种类型:
1. 要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诉讼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原告:股东
被告:公司
管辖法院: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诉时间: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
2 .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职务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规定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被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诉时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实施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职务行为后:
(1)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后。
(2)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时拒绝起诉的,可立即起诉。
(3)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立即起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50条、第152条
3 . 他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
他人行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被告: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第三人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诉时间:他人实施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后:
(1)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后。
(2)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时拒绝起诉的,可立即起诉。
(3)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立即起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第3款
备注:
①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②在无特别注明的情况下,本文所称股东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三、股东代表诉讼习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出现下列何种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多选)
A.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
B. 股东会会议表决方式违法公司章程的
C. 股东会会议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D. 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考点:股东代表诉讼之要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诉讼
答案:ABCD
解析: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
(1)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3)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4)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5) 董事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6) 董事会的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因此,本题ABCD都属于正确答案。
2.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 )
(本题为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试卷三第43题单选题)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考点:股东代表诉讼之要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诉讼
答案:D
解析: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职权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撤销该决议,因此,本题ABC都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