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错过了佘祥林,不能错过赵作海
2010-05-13 04:23:00 来源: 济南时报(济南) 手机看新闻
刘义昆
备受关注的赵作海"杀人"案最新的进展是,回到家中的赵作海接受采访,首度开口谈被刑讯逼供的细节。与此同时,商丘市检察院对这起错案的查究正式立案,三名涉嫌刑讯逼供的承办人,两人被拘一人在逃(5月12日《新京报》)。
赵作海案曝光之后,很多人的第一感觉便是刑讯逼供。是的,倘若没有遭遇刑讯逼供,我们很难相信,赵作海会做"9次有罪供述"。然而,我们猜到了刑讯逼供,却没有猜到如此的刑讯逼供:用枪管击头,后脑勺留下2厘米长的凹痕;喝下放了催眠药的水,然后在头顶放鞭炮;被铐在凳子上拳打脚踢,一个多月没睡过觉;被威胁如果不招,就拉出去当作逃跑一枪毙了---赵作海讲述的被刑讯逼供的这些细节,实在有些骇人听闻、超乎想象。现在,一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竟然跑掉了。也许是他早就知道这些逼供手段太过残忍,自己将来会遭遇类似"报应"吧。
赵作海说,挨打时生不如死,最后只能招供。一系列冤假错案早已表明,为获取"证据",公安机关往往会"穷尽一切手段"。与佘祥林案一样,赵作海案最需要汲取的教训,仍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若不能遏止,法律公正将无从谈起,这俨然已是全民共识。
商丘市政法委书记向赵作海道歉时说,这是商丘政法部门的耻辱;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都有责任。公检法对于赵作海冤案当然难辞其咎,但诚如论者所言,商丘市政法委组织的那个专题研究会,对于推动公、检、法机关违反原则办理案件,对于赵作海冤案的最终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关键责任。如果问责,无疑不能只是追究三名承办人,甚至只是商丘公检法,该市政法委恐怕也应承担责任。
对于赵作海蒙冤一案,数名法学家表示,当地公检法部门相互制约不力导致了这起悲剧发生,它同时也反映出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的紧迫性,尤其是司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5月12日新华社)。法学家们的建议无疑值得关注。事实上,从佘祥林案的"妻子复活"到聂树彬案的"真凶供词",从赵志红案的"偿命申请"到赵作海案被害人"神秘现身",这些冤假错案早已表明:建立于50多年前的司法体系,在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已不能适应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的需要。
仅就遏止刑讯逼供而言,要想实现"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纳",需要律师在场制度、同步录音制度、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口供补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配合。值得注意的是,赵作海案暴露的问题并不止于此。警察权力如何受到约束和监督、检察院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如何架构合理的法院体系、如何改进审级制度、如何保证司法独立、如何追究司法人员的责任......赵作海案暴露的这些问题,恐怕唯有通过司法改革才能得到解答。
赵作海案到了这个地步,追责与赔偿是最基本的要求。能否追责到位,将体现商丘公检法面对"耻辱"、承担责任的诚意;而能否以赵作海案为契机,推动司法改革,则将体现建设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的诚意。改革需要契机。佘祥林案5年过去了,司法改革错过了佘祥林,不能再错过赵作海了。
(武汉高校教师)